路政署加强道路工程安全防护措施(附图)

  路政署今日(十一月一日)推行多项措施,以尽早加强对辖下道路工程工地工人的安全防护。
 
  路政署发言人表示,非常关注近期多宗涉及道路工程的意外事故。为提高道路安全,该署今日起在辖下的道路工程实施以下新措施:
 
(一)在时速限制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包括快速公路)进行工程时,于封闭路段的前端加设备有车载式缓撞装置的护航车辆(或适当防撞等级的护栏)及纵向安全净距(即缓冲距离)(见图一),以减轻工地遭车辆意外撞击时的损毁及对工人造成的伤害;
 
(二)目前在快速公路进行流动作业时(包括封闭及解除封闭行车线、清理沟渠、清扫/洒水或紧急路面维修等)须使用备有车载式缓撞装置的护航车辆、闪烁箭咀指示灯号、闪动警告灯及标志等要求(见图二),将同时适用于在时速限制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进行的流动作业; 及
 
(三)提高护航车缓撞装置尾部反光度的规格以加强对车辆的警示作用,及清楚列明护航车的最少重量,从而加强对工地工人的防护能力。
 
  在一些特别情况下(例如涉及市区道路复杂路口和道路空间限制等),如实际环境没有条件实施以上措施时,路政署的项目主管会与相关部门仔细制定工程计划,因应现场限制加强有关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从而保障整体工作安全。
 
  发言人表示,路政署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制订及按需要更新《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防护工作守则》(工作守则),承建商须根据工作守则提供适当的照明、标志及防护,以保障工人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路政署联同运输署及警务处成立的跨部门工作小组,正进一步全面审视加强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防护措施的需要(包括参照相关技术的最新发展、本地经验、外地的最新标准和做法,以及其应用于香港道路的适用性和可行性等),以进一步改善在公路上进行道路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预计工作小组将于明年年中完成检讨。
 
  路政署会继续与各持份者沟通,就如何进一步改善工作守则交换意见,并详细考虑各方面收集到的建议。与此同时,路政署已加强巡查承建商在公路上有否按合约要求全面落实道路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
 
  至于驾驶者的驾驶态度,相关部门会加强宣传教育及执法。驾驶者在驶近有维修工程的路段前,应要有充分准备,遵守临时交通标志及灯号指示,并且降低车速,以免影响道路安全。

 
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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