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防护工作守则

  路政署今日(六月十六日)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的规定,刊宪修订《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防护工作守则》(工作守则)。此修订版为工作守则的第五版于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正式生效,以取代现行的第四版。

  路政署发言人表示,修订版的工作守则加入了路政署联同运输署及警务处成立的跨部门工作小组过去一段时间审视如何加强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防护措施的成果,包括参照相关技术的最新发展、本地经验、业界建议、外地的最新标准和做法,以及其应用于香港道路的适用性和可行性等,以进一步改善在公路上进行道路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

  工作守则的重点修订内容包括:

(一)扩大应用备有车载式缓撞装置的护航车辆的范围和提高其技术要求,以期进一步减低车辆意外撞入工地的风险,以及其所造成的损毁或伤害;

(二)强调在策划道路工程时需要特别考虑为工程施工范围提供足够的安全净距(即缓冲距离)、工作时间、空间及防护,以减低道路使用者及工作人员所面对的风险;及

(三)提升对临时交通标志反光物料的要求、优化闪烁箭咀指示灯号及临时交通讯息显示屏的使用指引等,务求为驾驶人士提供更清晰的指示。

  由本月十九日起,工作守则可于路政署网页(www.hyd.gov.hk)免费下载。而印刷本则可于十月上旬起于政府刊物销售小组购买。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为道路工程所实施的交通管制及防护措施,路政署会继续进行有关的法例检讨,并会适时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汇报检讨的最新进展。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