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加強道路工程安全防護措施(附圖)
路政署今日(十一月一日)推行多項措施,以盡早加強對轄下道路工程工地工人的安全防護。
路政署發言人表示,非常關注近期多宗涉及道路工程的意外事故。為提高道路安全,該署今日起在轄下的道路工程實施以下新措施:
(一)在時速限制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包括快速公路)進行工程時,於封閉路段的前端加設備有車載式緩撞裝置的護航車輛(或適當防撞等級的護欄)及縱向安全淨距(即緩衝距離)(見圖一),以減輕工地遭車輛意外撞擊時的損毀及對工人造成的傷害;
(二)目前在快速公路進行流動作業時(包括封閉及解除封閉行車線、清理溝渠、清掃/灑水或緊急路面維修等)須使用備有車載式緩撞裝置的護航車輛、閃爍箭咀指示燈號、閃動警告燈及標誌等要求(見圖二),將同時適用於在時速限制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進行的流動作業; 及
(三)提高護航車緩撞裝置尾部反光度的規格以加強對車輛的警示作用,及清楚列明護航車的最少重量,從而加強對工地工人的防護能力。
在一些特別情況下(例如涉及市區道路複雜路口和道路空間限制等),如實際環境沒有條件實施以上措施時,路政署的項目主管會與相關部門仔細制定工程計劃,因應現場限制加強有關臨時交通管制措施,從而保障整體工作安全。
發言人表示,路政署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制訂及按需要更新《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工作守則》(工作守則),承建商須根據工作守則提供適當的照明、標誌及防護,以保障工人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路政署聯同運輸署及警務處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正進一步全面審視加強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措施的需要(包括參照相關技術的最新發展、本地經驗、外地的最新標準和做法,以及其應用於香港道路的適用性和可行性等),以進一步改善在公路上進行道路工程的安全防護措施。預計工作小組將於明年年中完成檢討。
路政署會繼續與各持份者溝通,就如何進一步改善工作守則交換意見,並詳細考慮各方面收集到的建議。與此同時,路政署已加強巡查承建商在公路上有否按合約要求全面落實道路工程的安全防護措施。
至於駕駛者的駕駛態度,相關部門會加強宣傳教育及執法。駕駛者在駛近有維修工程的路段前,應要有充分準備,遵守臨時交通標誌及燈號指示,並且降低車速,以免影響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