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計劃」

政府在2019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在「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下推展一個「特別計劃」,為位於或連接以下三類屋邨公用地方且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1的行人通道加建升降機。該三類屋邨分別為「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可租可買計劃」屋邨和已拆售了非住宅物業的公共租住屋邨。在2020年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下,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06「公路」項下分目6101TX的範圍已擴展至涵蓋「特別計劃」下加建升降機的項目。

路政署已於2020年5月至10月期間邀請相關區議會就「特別計劃」下的加建升降機項目提出建議,以納入初步研究2。我們亦已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匯報初步研究結果,同時邀請相關區議會選出不多於3條現有行人通道作為優先推展項目。相關區議會共選出了合共35個項目,最新進展詳情載於

 

  • 1. 「特別計劃」下的加建升降機項目需要獲得有關業權人或現時負責管理有關土地/行人通道的人士或機構同意,並表明願意其後就升降機設施的管理和相關維修工作與政府合作,而有關加建工程在不涉及收地的前提下,方能推展。
  • 2. 研究的範疇包括評估人流數字、可能影響將來人流的因素、鄰近有否長者或傷健人士相關設施、初步技術可行性、初步估算建造成本等。